一、诉讼保全48小时超时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咨询,按照法律规定,诉讼保全时间应该是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起算48小时。实际操作中一般是按照缴纳保证金以后起算。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需要从接受申请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如何申请诉讼保全
(一)、申请诉讼保全首先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2、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应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驳回申请。
(二)、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A、申请人为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及邮政编码,联络电话。
B、申请人为单位的,写明名称、注册地、办公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邮政编码、联络电话。
C、写明事实和理由及请求目的。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和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
法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担保书(即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4、担保人的身份证明。
5、担保财产的证明依据。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7、应提供可保全财产、财产所在地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