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户口的主要流程包括:提交落户申请,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并开具接纳证明,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办理准迁证明和消户手续,最后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理相应手续,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单位介绍信、原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介绍信”以及与工作相关的其他手续。
法律分析
迁出户口主要流程及相关文件:
1、把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简单的几项即可)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1、单位介绍信2、原户籍证明3、户口本4、原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介绍信”5、其他与工作相关手续:如购房、“两证”(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派出所拒绝办理迁出手续的情况
当派出所拒绝办理迁出手续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您可以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是否有其他渠道可以办理迁出手续。其次,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准迁证、通知书等,以证明您的合法身份和需要迁出的原因。最后,如果以上方法无效,您可以考虑向上级政府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寻求进一步的支持和解决方案。请注意,具体的应对措施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行动之前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建议和指导。
结语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如果遇到派出所拒绝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寻求其他办理渠道;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了解权益和解决方案;收集相关证据,如准迁证、通知书等,证明合法身份和迁出原因;如无效,可向上级政府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争取更多支持和解决方案。请注意,具体措施因地区和法规而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