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会计问:我们公司法人、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工商营业执照已经变更,现在该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第19条、第20条规定,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一、增资未登记是否有效
一、增资后需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增资首先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的需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二、税务登记证件记载内容没有发生变化的,直接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
三、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四、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二、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属于变更税务登记证的内容,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3、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其他有关资料。
4、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5、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材料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属于变更税务登记证的内容,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明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其他有关资料。
4、如果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还要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