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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资金是否可以用于对外出借放贷?

2024-07-20 来源:易榕旅网

高利贷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被定罪。根据中国《刑法》第175条,此类行为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分析

非法集资后高利贷肯定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是犯罪行为。民间集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而高利贷行为,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中国《刑法》并没有高利贷罪的规定,即高利贷并不入罪。

“高利贷行为构成犯罪”观念的形成很大的原因要归结于:既然是高利贷,本就是债务人迫于无奈而产生的借贷行为,一般是很难还贷的,所以很容易产生纠纷,因此衍生出的一系列催还款行为很大程度上与法律相冲突。

通常所说的4倍,既不是判断罪与非罪的要件,也不是定罪量刑的依据。

但是,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则可以《刑法》第175条规定,以高利转贷最论处。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语

高利贷行为在中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并不构成犯罪。然而,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5条可以追究刑责。对于此类行为,个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单位则可能被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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