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民间借贷涉嫌非法集资应该如何处理
发现民间借贷涉嫌非法集资应处理如下:
1.如果在审理当中,法官发现这个案子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涉嫌犯罪,那么法院,有义务把它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而民事案件,就终止审理。
2.如果在审理过程当中,发现了其他公安机关已经对这个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那人民法院也必须将案件进行移交,我们国家法律始终遵循先刑后民,就是先刑事后民事这个原则。
非法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该内容由 李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