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帐户包括:
1、个人交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
2、企业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3、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
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储存方式和使用范围。
方式:个人帐户只能用于养老,不能提前支取。
使用:用于购买国家社保特定的债券和存入银行养老保险专护。
缴费标准:
1、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8%。
2、单位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交纳。
第一种情况,1997年前参加工作的
统账结合前(1997.7.1)参加工作,并符合领取条件的,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社保养老金=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20% +个人月工资×8%承12×缴费年限 (个人总共交的钱)/120+过渡性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