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赔偿是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由责任人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发生事故后第三方不肯赔偿怎么办
如果您的车由于第三方的责任发生碰撞、倾覆情况,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确认责任。然后,您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您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经人民法院立案后,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赔偿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人民法院的立案证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您还必须签具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二、强制保险的赔付范围有哪些
1、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2、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两千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一万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十一万元。
3、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一百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一千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一万一千元。
4、所用医疗费用: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5、死亡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
6、伤残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