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如下申请报批: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一、宅基地有哪些特征
1.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宅基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宅基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叫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村民对农村可以进行建设的非农业用地建设房屋的使用权。
2.农村集体所有权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或村民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