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汽车在自行车道行驶,与自行车碰撞。
汽车在自行车道行驶,与自行车碰撞的由汽车负主要责任。原因是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按道路行驶的,要负主要责任。
2、汽车停在路边自行车道,与自行车碰撞。
若是汽车路边停车要开启转向灯并在不妨碍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基础上缓慢停靠,在此过程中与自行车碰撞,汽车负主要责任。
若是汽车路边停车后开门时与自行车碰撞,汽车负主要责任。原因是车辆停稳后应先注意观察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信安全后才能开门下车,开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疏于观察,使自己下车时被经过车边的其他车辆碰伤或因开门使别人撞上开启的车门造成伤害的,属于非法开门,负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