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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工作承包协议 篇1

2024-07-18 来源:易榕旅网

  特定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工作承包协议

  甲方: 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乙方: 

  协议基础:甲方承接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特定项目,因该项目工作内容及方式极为特殊,故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及真实意思表示下,甲方将该项目工程承包给乙方。

  乙方承诺独立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审计工作,并自愿承担《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权利,保证在具体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行业各项审计标准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不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经双方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第一条受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二、委托工作内容及要求: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竣工结算)咨询服务。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是指制定造价控制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审核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相关的造价条款;提供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意见;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索赔的造价内容;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结算;审核材料等造价信息;提供与控制造价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进行复核和监督,对工程造价相关疑问进行协调和处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含竣工结算)咨询服务。

  第四条费用及报酬

  审计工作服务酬金支付方式:基本工资+提成(按月结算)。

  基本工资:为3000.00元(叁仟元),提成按竣工结算实际建筑工程审定金额的N‰(万分之N)计算。跟踪审计实施期间,甲方每月按*万元预付乙方作为审计工作服务酬金。项目竣工提交审计成果后,甲方支付乙方审计工作服务酬金达到服务总酬金的80%。在审计决定执行期(3个月)满后,未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最终胜诉,甲方在次月向乙方支付服务总酬金的20%。

  第五条保密:甲方要求乙方对审计工作成果严格保密,乙方不得有任何外漏,同时对工作服务酬金进行保密。

  第六条违约赔偿: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的损害,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第七条法律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审计工作,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乙方承诺放弃已付薪金并返还甲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提出的审计成果不符合审计局要求的;

  2.与被审计单位或与项目相关单位串通舞弊的;

  3.审计结果有重大偏差的;

  4.受托人发现项目管理有重大缺陷或者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不报告的;

  5.受托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6.违反审计纪律“八不准”,以及保密、回避规定的;(“八不准”见附件1)

  7.擅自以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名义从事与审计事项无关活动的;

  8.擅自使用审计结果的;

  9.不履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含竣工结算)咨询服务内容规定的。

  第八条解除与终止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可能得到利益的损失。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并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损失作出赔偿或达成解决方案的前题下,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于委托事务处理完毕时终止。

  第十一条修改

  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本协议可以修改或增补,但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特定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工作承包协议之附件

  附件1:审计纪律“八不准”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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