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以下简称“出租方”)
由:(以下简称“承租方”)
居间方:上海优嘉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现谨按下列条款,向贵司提出要约出租位于中国上海市路号层单元之物业,但是租赁物业及一切租赁的条款应以正式合同为准及视情况而定:
1、租赁物业
上海市路号,第层单元。(以下简称“该物业”)
2、租用面积
租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3、租赁用途
该物业只限于用途。
4、租金
该物业的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即每平方米租用面积每日人民币元),其中不包括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付款方式和正式租赁合同
押金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总和。租金为每个月租一次支付,其中,相当于个月租金总和的保证金,承租方须于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支付。
6、管理费
该物业的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元(即每平方米租用面积每月人民币元)。承租方须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
7、租赁期限
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满后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另行商议。
8、装修免租期
交付日为年月日。出租方提供个月装修期(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须缴纳租金,但仍应承担管理费及其他使用该物业发生的相关费用。
9、交房标准
该物业交付时须具备。
租赁期间,使用该物业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延时空调及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除出租方在租赁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承租方转租外,承租方不得转让、分租或转租该物业或其任何部分或该物业之任何权益予任何其它第三人。
本租赁意向书取代任何过往之双方在谈判中声称、承诺及协议。
如果贵司同意接受本租赁意向书的各项条款并出租该物业,请贵司于本函签字盖章,并于年月日前掷还本司。否则,本函所提出的要约及上诉条款将自动终止。
出租方代表签署: 承租方代表签署:
公司名称(盖章): 公司名称(盖章):
中介方代表签署: 公司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