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法的形式问题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法的结构形式。
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是从法的制定、认可的具体来源上看法的形式。它又简称法源,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
法的结构是由法律规范、法的部门和法的体系三个层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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