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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现状怎样宅基地纠纷一般如何处理

2024-07-28 来源:易榕旅网

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空心村”现象,土地闲置、利用效率低下现象普遍。在当前建设用地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大量闲置的农村宅基地不但浪费资源,而且使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受限,需要及时对其进行盘活利用,统筹利用资源。

(一)农村土地利用规划滞后、用地方式粗放。虽然一些先进地区的村庄在乡镇的指导下,按照农村发展要求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普遍的来说,农村用地的使用还是按照自发随意形式建设比较多,造成农民建宅基地无章可循、布局混乱,而农村内部因为道路进出不方便,农民更愿意到村周围宽阔的地方建设,导致农村建设用地按照一种“摊大饼”的方式扩张,这些建设又往往要占用耕地,而村内宅基地却闲置下来,没有进行改造利用,土地利用率低,土地浪费现象严重。

(二)农村宅基地仍存在的私有化观念,一户多宅现象普遍。村民习惯于将宅基地作为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对待,很多祖辈传下来的宅基地自己不居住,也不向村集体主动退回,仍然到到村庄外围新建宽敞的住宅,形成了大量的一户多宅的现象,而宅基地的退出机制在农村还未得到充分的接受和支持,村集体向村民收回多占的宅基地时会受到较大的阻力,一般难以收回。与此同时,宅基地的隐形交易市场活跃,有些村民将多余的宅基地通过私下交易的形式出售给需要的人来居住,导致原本是只有本村居民才能享受到的无偿使用的宅基地变成了具有价值的个人财产,使宅基地使用局面更加混乱。

(三)农民违法占地、未批先建现象突出。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农村家庭申请住宅用地的,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宅基地申请者无偿提供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农民法律意识单薄,基层政府政策、法律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民认为建房前一般只要村级同意,就开始建设,导致了农民建房的随意性,使得农村宅基地的规模无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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