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二路116号)
2、深圳市宝安区民治预防保健所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梅龙路)
3、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预防保健所门诊部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大街39号)
4、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预防保健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西路24号)
5、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预防保健所门诊部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江路)
6、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卫生监督所(预防保健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珠路38栋)
7、深圳恒生医院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碧海中心区宝源路)
8、深圳市龙华新区妇幼保健中心门诊部 (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华旺路)
9、深圳市龙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龙华路)
10、深圳市龙华新区慢性病防治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人民公园路)
11、深圳天伦医院(深圳天伦医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107国道沙井段33号)
12、深圳万丰医院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中心路11号)
13、深圳永福医院 (深圳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路1号、2号)
14、深圳佑尔康门诊部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107国道旁鹤洲恒丰工业城D1栋2—3楼)
1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预防保健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德丰路81号)
办健康证需要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检验完后发放健康证。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