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次数无限制,但需符合两审终审制。不满意判决可在法定时间内上诉,一审后不再审,但可申请再审。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没有限制,但还是要符合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对判决不满意,就在法定时间内上诉。同一诉求,一审后不再审,判决后不能另行起诉了,但是还是可以申请再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拓展延伸
法院拒绝受理原告多次提起的诉讼申请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多次提起诉讼,但遗憾的是,法院拒绝受理其诉讼申请。尽管原告坚持不懈地追求正义,但法院认为其提起的诉讼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或证据支持。法院可能认为原告未能满足起诉条件或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因此,法院不予受理原告的诉讼申请,这对原告来说无疑是一个挫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原告无法继续寻求法律救济。他们可以考虑其他法律途径,寻找更合适的法律策略或证据,以期在未来的诉讼中获得成功。
结语
尽管原告在该案件中遭遇了诉讼的挫折,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法继续追求正义。法院拒绝受理原告的诉讼申请可能是因为其提起的诉讼缺乏法律依据或证据支持。然而,原告仍有机会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找更合适的法律策略或证据,以在未来的诉讼中取得成功。重要的是,原告应在法定时间内上诉,并遵守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度。坚持不懈地追求正义,才能最终实现法律救济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