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可以处理的纠纷有:
1、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
2、专利侵权纠纷、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的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自然资源局
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财政局
5、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交通运输局
6、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水务局
7、水事纠纷、移民安置纠纷调处、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等。分别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权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裁决。
一、注意解决拆迁安置纠纷必须先裁后诉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
①先裁后诉。行政裁决是解决纠纷的前置手段和必经程序。拆迁当事人发生纠纷,应先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才能请求司法救济。
②裁决的结果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无论是否提起诉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责令强制拆迁,或由房屋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③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不排除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按民事,有的按行政案件受理。
2、拆迁中行政裁决的先行拆迁效力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土地确权发生边界纠纷要怎么办
土地确权发生边界纠纷,处理如下:1、协商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2、行政处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政府进行调解或作出行政裁决。3、司法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