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解除取保候审需经公安机关批准,并制作解除决定书、通知书,通知相关人员。法院、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并通知相关人员。
法律分析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应该给当事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拓展延伸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的交还程序及注意事项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的交还程序及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当您收到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后,应立即核实通知书的真实性,并确认是否需要将其交还给当地派出所。其次,根据通知书上的要求,您需要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交还。在前往派出所之前,建议您提前与派出所联系,了解具体的交还程序和要求。同时,注意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和通知书副本,以备派出所需要核对。在交还时,应当保持礼貌和合作,按照派出所的指示进行操作。最后,交还后,您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相关收据或确认函,以确保交还的证据可供以后参考。请务必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顺利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
结语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应当及时给予当事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当您收到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时,请核实真实性,并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交还。在交还过程中,请保持礼貌和合作,确保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交还后,可要求派出所出具相关收据或确认函,以确保交还的证据可供以后参考。请遵守法律程序,顺利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