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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法院如何裁定

2024-07-29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一、第一次行政诉讼有哪些阶段

第一次行政诉讼阶段如下:

1、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2、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复印件;

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通过质证、辩论等环节审理案件,最终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条件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的条件:(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注意事项:1、具备上述五种形式之一即构成撤销理由;2、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方式自然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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