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需要提前三日书面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