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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时候谈合适?

2024-07-28 来源:易榕旅网

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车辆残值减少部分费用等。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索赔。在治疗结束后、完全康复后进行费用协商是一个相对合理的时间。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赔偿的最佳谈论时机是在治疗结束后,因为一些赔偿费用可能与治疗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在完全康复后进行费用协商是一个相对合理的时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一定数额的财物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折价赔偿部分费用、车辆残值减少部分费用、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等。

二、需要哪些证据索赔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所需证明如下: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需要发票、明细单);

2、营养费(需要医嘱批注)一般每天几十块钱不能,各地不一样;

3、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需要收入证明、诊断证明);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需要诊断证明);

5、护理费=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或护理人员收入(天/月/年)×护理天数(需要收入证明、诊断证明);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需要鉴定结论);

7、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需要价格证明);

8、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需要死亡证明);

9、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需要死亡证明);

10、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抚养人数(需要达到被抚养条件和抚养人数证明);

11、交通费、鉴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需要发票);

12、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需要发票);

13、精神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情况确定);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要价格评估和发票);

15、车辆贬值损失(需要鉴定结论);

16、停运损失=行业收入标准×停运天数(需要相关营运证明)。

交通事故发生后,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获得赔偿,只有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

在当代社会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的有赔偿问题,所以什么时候来谈这个赔偿的具体的费用,要选择一个好的时机才是对于当事人作为有利的,通常情况,在自己的病情十分的稳定的情况之下,再来谈具体的损失费用是可以的,双方谈不成功,还可以由交警部门从中协调。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人,向致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为:按照被损坏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但最高不超过110万元。而被损坏的交通工具,其损失部分不超过该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的14%。同时,交通事故的赔偿需要满足以下证据要求:

1. 交通事故的认定书;

2.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和交通事故现场照片;

3.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治疗记录;

4.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临床诊断证明或者医疗诊断证明;

5. 交通事故损失情况清单;

6. 交通事故与受伤人员的关系证明;

7. 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天气、道路、交通等情况的证明;

8. 致害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证明文件;

9. 其他相关证据。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达到了100万元以上的,还需要提交机动车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等证据。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结语

交通事故赔偿的最佳谈论时机是在治疗结束后,因为一些赔偿费用可能与治疗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在完全康复后进行费用协商是一个相对合理的时间。最佳谈论时机为治疗结束后,因为一些赔偿费用可能与治疗有关。在完全康复后进行费用协商是一个相对合理的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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