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有期限,监视居住的程序是: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监视居住的,办案部门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