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与身份证名字不同,需持居民户口簿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添加一个曾用名,也就是结婚证上所登记的名字,然后夫妻持增加曾用名后的居民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及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
法律分析
由于在婚后更改了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其他原因导致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同,当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廉租房或办理其他业务时,可能会遇到麻烦。如果,结婚证与身份证名字不同,需持居民户口簿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添加一个曾用名,也就是结婚证上所登记的名字,然后夫妻持增加曾用名后的居民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及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
一、结婚证与身份证名字不同怎么办?办理户口簿增加曾用名所需证件
结婚证
居民户口簿
双方的身份证
3张2寸近期免冠夫妻合影照
二、结婚证与身份证名字不同怎么办?办理户口簿增加曾用名步骤
1、需持居民户口簿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添加一个曾用名,也就是结婚证上所登记的名字
2、夫妻持增加曾用名后的居民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及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一般材料齐全,当场可以补发结婚证。
三、注意事项
办理增加曾用名时,居民需持有本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信息不符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申报增加曾用名的申请表,即可办理。
结语
结语:对于结婚证与身份证名字不同的情况,办理户口簿增加曾用名需要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同时,还需注意所需证件齐全,当场可以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