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区别如下:
1. 缴费主体区别:职工社保是由职工与雇主共同承担,而灵活就业人员则需自行承担社保费用。
2. 缴费标准差异: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比例、系数和金额与职工社保存在不同。
3. 补贴政策差异:灵活就业人员中的特定群体,如40岁、50岁及重度残疾人员,在部分保险类型上享有补贴。
4. 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一致性:虽缴费方式有别,养老金待遇、计算方式及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保持相同。
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
1、社保缴纳主体不同:职工社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而灵活就业人员多为个人全额缴纳;
2、社保缴费基数差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通常按照工资收入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则可选择适合的缴费档次;
3、参保项目选择性:职工通常需要参加五险一金,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保项目;
4、社保待遇领取条件:职工退休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领取条件可能更为灵活;
5、失业保险权益差异:职工可在失业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人员则通常无法享受此项待遇。
综上所述,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缴费主体、缴费标准、补贴政策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但在养老金待遇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方面则保持一致性,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化设计与基本保障的统一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