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二款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