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调解的人须事先准备如下几种证明材料: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病历本;4、医院住院病历;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1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12、车辆维修发票、定损单据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证明材料。
一、侵权行为如何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侵害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等情况。
2、人身受到侵害的应当提供:
(1)提供侵害人在何时何地实施何种违法行为,双方谁的过错的证据,以及该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结果的证明材料。如物证、照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及对方当事人的承认材料。
(2)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法医鉴定、医疗费单据。转院治疗的,还应提供当地医院的转院证明。
(3)提供住院及出院后误工证明,如病历及休假条、单位扣发工资天数及数额;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工龄工资和固定奖金。
(4)提供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数、天数,以及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
(5)提供往返医院的车船票、住宿费发票。
(6)受害人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提供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数及姓名、性别、年龄情况,以及受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抚养等证明。
3、损害财物的,应提供财物所在地及财物受损坏程度情况,包括实物、照片、证人证言及财物原价值和现残值,经过修复的提供修复费用单据等证明材料。
4、侵害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造成经济、精神损害的,提供侵害人的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侵害场合、造成的后果及侵权行为是否获利等证明材料。
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提供该产品原物或遗留物;产品生产或销售单位出具的发票,订立的购销合同、产品质量规定标准、产品不合格的依据,造成财产、人身损害后果及其费用等证明材料。
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证据清单有哪些
1、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包括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2、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原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3、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及责任划分情况;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及结果(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4、治疗、鉴定情况。医院病历,证明抢救、治疗、伤情、营养费、住院时间和出院休息情况;医疗费发票,证明医疗费数额;残疾鉴定书,证明伤者的伤残等级。
5、与赔偿有关的相关证据。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施救费、停车费票据,证明这些费用的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