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是指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房产,认定标准包括已有一套住房登记、已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调查确认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以及非本地居民需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
法律分析
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简称二套房,其是指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其认定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执行,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首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4、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拓展延伸
公积金二套房政策调整影响下的购房策略调整
公积金二套房政策调整对购房策略产生了重要影响。根据最新政策,2023年的认定标准将发生变化,这意味着购买二套房所需的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要重新评估自己的购房计划,并相应地调整策略。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是否符合新的认定标准、能否继续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是否需要提前偿还贷款等。购房者应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咨询专业人士,以制定适合自己的购房策略,确保能够最大程度地受益于公积金政策,并在购房过程中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根据最新政策,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将发生变化,购房策略受到重要影响。购房者应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咨询专业人士,制定适合自己的购房策略。确保能够最大程度地受益于公积金政策,并在购房过程中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