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病历资料的原件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同时还包括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抢救急危患者的病历资料也需要补记。此外,还需要封存保留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并提供检验报告。其他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材料也需提供。
法律分析
需要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要素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要素包括医疗行为合规性、医疗结果与预期的差异、医疗过程中的错误或疏漏、医疗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标准等。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需要综合考虑医生的专业水平、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医疗设备的安全性等因素。此外,还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医疗行业标准和医学专业知识进行评估。对于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来说,关键要素的准确判断和权衡至关重要,以确保对医疗事故责任的公正认定和合理赔偿,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因此,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要素的深入研究和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过程,涉及到多个要素的综合考量。从医疗行为的合规性到医疗结果与预期的差异,再到医疗过程中的错误或疏漏,每个要素都需要准确判断和权衡。同时,还需考虑医生的专业水平、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医疗设备的安全性等因素。只有依据法律法规、医疗行业标准和医学专业知识进行评估,才能公正认定责任并实现合理赔偿,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因此,对这些关键要素的深入研究和理解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