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各自所有,差额由多得方抵偿;退还彩礼给付人;合伙经营的财产归入伙方所有,补偿一半价值;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应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法律分析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合理分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分,即按照一定比例将财产进行划分。首先,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查和评估,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各种资产。其次,要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家庭劳动和抚养子女等方面。最后,根据夫妻双方的贡献程度、经济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合理的财产划分。在进行财产分配时,还需要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和离婚后的生活保障等因素。总之,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应当公平、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并兼顾各方的权益和利益。
结语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为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情况可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各归管理方所有,差额可通过财产抵偿解决。退还彩礼、补偿入伙财产价值的一半等也应考虑。对无收益的共同经营业务,应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应公平合理,考虑双方贡献、经济状况、子女利益等因素,并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