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退还的规定:
1、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
2、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守约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3、如定金不足以弥补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超过定金数额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588条。
法律分析
一般定金的押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其相关规定为:
1、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收受定金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的定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守约方认为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拓展延伸
押金退还政策的明确规定及执行方式
押金退还政策的明确规定及执行方式是指在租赁、购买或预订服务等情况下,当消费者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后,根据相关规定,商家或服务提供者需要在特定条件下将押金退还给消费者。这一政策的明确规定包括押金退还的条件、时间、方式等。执行方式则是指商家或服务提供者根据政策要求,按照约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押金退还的具体操作。通过明确规定和严格执行,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押金的合理使用和退还,促进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返还。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时,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赔偿。押金退还政策的明确规定和执行方式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与商家关系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