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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未办证如何过户

2024-07-04 来源:易榕旅网

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无法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离婚时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需起诉至法院进行析产,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后进行分割,然后办理析产预告登记。

法律分析

1、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无法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2、离婚时,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需要起诉至法院进行析产(确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进行分割);

3、房屋进过析产后可以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析产预告登记手续。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产分割及过户流程解析

离婚后的房产分割及过户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程序。首先,双方需要达成协议,确定房产的归属权。这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来实现。一旦达成协议,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离婚证明、产权证书等。然后,根据协议,可以选择公证处或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这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缴纳过户费用等。最后,等待相关部门审批并领取新的产权证书。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离婚后的房产分割及过户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程序。首先,双方需协商确定房产归属权,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实现。达成协议后,需办理离婚证明、产权证等手续。然后,可选择公证处或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包括填表、提供证明文件、缴费等。最后,等待审批并领取新产权证。不同地区流程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律师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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