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失败后,退回中介费,但必要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根据《民法典》第963条,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如果报酬未约定或不明确,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中介人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时,中介费由当事人平均负担。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能请求报酬,但可按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
法律分析
二手房交易失败后一般能够退回中介费。但是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支付。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拓展延伸
二手房交易失败后是否可以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用?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交易失败,您有权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公司在代理买卖合同中履行了中介服务义务,但由于交易失败,其未能达成合同目的。因此,作为消费者,您有权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用。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中介公司提出退费要求,并附上相关证据,如交易合同、支付凭证等。如果中介公司拒绝退还,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请注意,具体退费要求可能受到地区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的影响,建议您在咨询专业律师后采取相应行动。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如果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而交易未能成功成立,中介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然而,中介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交易失败,您有权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用。具体退费要求可能受到地区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的影响,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进一步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