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费及相关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注意事项。房产买卖代理费为成交价的2%,权证办理服务费和物业交割服务费为成交总价的0.2%。地产咨询服务费根据咨询时间和工作难易程度协商确定。中介经纪机构不得强制进行价格评估,其他服务应明码标价。支付费用时应签订合同或提供收据。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由当事人平均负担,未促成合同的可以请求支付必要费用。
法律分析
1、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服务内容为房产政策咨询、需求登记、媒体发布、配同看房、谈判协调、签订中介合同等,收费标准为成交价的2%,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权证办理服务费:服务内容为签订买卖合同、代办产权证土地证、代办银行贷款解抵押,收费标准为成交总价的0.2%,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物业交割服务费:内容为协助办理户口迁出、协助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过户以及结清费用,收费标准为成交总价的0.2%,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地产咨询服务费:口头咨询10—50元/次,书面咨询300-1000元/次,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工作繁简,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另外,已经办理过承诺担保(不动产、信誉)和签署《存量房交易资金联合担保协议书》的中介机构上列各项费率可上浮10%。
房屋中介费要注意事项
1﹑在同一房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后,不得就同一房产交易活动再次收取咨询费;
2﹑办完过户手续之后才能收取服务费;
3﹑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平摊,也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分摊办法执行;
4﹑服务活动中涉及政府机构收取的税﹑费不包含在服务费中;
5﹑中介经济机构不可强制进行价格评估,有关单位要求评估的,中介经纪机构应向客户提供相关法规依据;
6﹑中介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准强制和诱导客户。
支付房产中介费时,一般都会签订合同,如果没有合同,中介收取费用时,应提供一份收据或者收条。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中介服务费应由买卖双方平摊,具体收费标准为成交价的一定比例。同时,中介机构在提供其他服务时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诱导。在支付房产中介费时,一般应签订合同并提供收据或收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应按约定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由合同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如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销售代理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