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银行要获得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其一般是有两种途径获得债券承销业务的,第一种是参与竞争性投标,第二种是与发行人直接接触。前者就是指债券发行人采用投标的方式选择主承销商,主要是为了降低债券发行的成本,然后获得最优的发行方案。对于这种情况投资银行可以独自参与投标,或者是和其他投资银行组成投标集团,壮大自身的实力。在这个集团和发行人签订债券合同之后,就可以开始组建承销辛迪加。
后者就是指投资银行向发行人提交关于债券发行方案的建议书,前提是了解、研究发行人,如果发行人接受建议书之后觉得可以,就会与投资银行签订债券发行合同,最后也是建承销辛迪加。
辛迪加:是指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通过签订统一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而建立的组织。
2.组建承销的辛迪加:就像上述讲到的两种途径之后,都是要组建辛迪加的,这里我们还要注意的是债券承销与股票承销辛迪加是存在很大不同的。
3.最后的步骤就是发行:上述的组建辛迪加之后,就会进入债券的发行阶段,这里我们要有这样一个认知采用代销方式,发行者仍有发行失败的风险。
一、公司债券承销的方式
1、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2、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
3、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欢迎的证券。
4、代销一般是由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
5、赞助推销是指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在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先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承销协议中应当载明承销方,承销期满,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二、公司债券承销费用率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承销费率并没有固定的一个数值,一般来说与其规模有关,1%-2%,此外债券的承销费上限问题也是如此,现实中发行债券支付的承销费及担保费金额较大应计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其原因在于:应按发行价(即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按面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二者如有差额,则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所以,支付的承销费及担保费金额应先记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再按实际利率法在持有期间内摊销。摊销计入的科目有可能是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要看债券的具体用途而定,而且可能资本化也可能费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