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询问对方或法院传票通知2、到法院立案庭查询,报对方名字、身份证号码或到法院自动查询机查询3、到法院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上查询(要求有开通此服务)进度4、各地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提高办案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已经建立人民法院网路诉讼服务中心。法院服务平台上获得全新的诉讼服务。群众首先可获得诉前服务,主要包括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常用文书下载、支付诉讼费用等服务;其次是诉中服务,主要包括在线立案预约、案件进展查询、网上提交诉讼、提交证据等服务;最后是诉后服务,主要包括诉后庭审内容点播观看、证物观看等服务。同时,公众还可以通过庭审直播网在线实时观看整个庭审过程,在整个平台公众还能获得法庭裁判文书公开、诉费计算器、来访指南、法庭指引、在线咨询等附加服务5、可以通过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网路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