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
为加强支部党建工作领导,强化党建工作监督,切实发挥好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报告的范围
(一)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报告内容
(一)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1.对党的性质、政策、纲领、路线、方针的认识;
2.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的体会;
3.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感想与收获;
4.贯彻执行党员大会决议和完成党组织所分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6.个人思想、工作状况,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今后一个时期的打算,以及其他需要向党支部汇报的情况等。
(二)支部书记向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的主要内容
1.本支部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支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或存在问题,
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努力方向,以及需要报告的支部其他工作内容。
(三)党支部向上级党总支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1.本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决议、指示、规定等情况;年度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及落实情况;
3.支部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工作内容。
三、工作报告方法途径和要求
(一)党员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主要方法
要求每季度报告一次,一般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时报告;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报告。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可通过书信或电话等方式报告。
(二)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主要方法一般要求每年报告一次,由支部书记对支部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下一步支部工作目标和措施,并提请支部党员大会审议。根据工作实际,党员大会可约请党员行政负责人在党员大会上报告行政工作。
(三)党支部向上级党总支报告工作的主要方法
由支部负责人通过书面材料或在专题会议上进行汇报,一般每季度或半年汇报一次;上级另有要求的根据情况随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