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插班对象
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范围的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家长可向招生学校咨询本校招生范围)。
二、工作原则
(一)符合转学条件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如学区所在学校本年度学位已满,由学校登记后,统筹安排到下一学年度插班,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插班申请。富川小学、实验小学城东校区因学位已满不再接收插班生,城东新区范围内的插班生统一调剂到闰光小学。
(二)小学起始年级未满6周岁入学的原则上不予转学插班;六年级、八年级春季学期和九年级所有学期均不予转学插班。
三、工作安排
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年级由学校统筹安排招生,初中七年级由教育局实行网上招生。
(一)报名时间
1.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年级插班报名时间:年8月1日—10日。
为了防止人口聚集,各学校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登记时间,定时定额安排登记工作。招收插班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8月10日。
2.初中七年级插班网报时间:年7月5日—10日。
(二)报名地点
1.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年级插班:到学区所在学校申请登记,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学校审核。
2.初中七年级插班(即本届非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到网上登记申请学位。
注: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具备城区户口或城区房产可以在网上申报插班学位,由教育局招生工作审核小组进行网上审核录取。
(三)报名材料
1.户籍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材料: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学生或父母对房产证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有住房但无房产证的(小产权房),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含地址的水电费发票(前三个月)等原件,无房产证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插班转学申请。
3.县外学校转入需提交户籍或房产证明、国网学籍卡片或学籍号信息。
4.招生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审核插班生上报材料原件,回收复印件,并8月15日前将插班生名单及学生家长上报的材料复印件送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并办理学籍接续手续。
5.招生学校通知申请已通过的学生报到入学。
6.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接收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相关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利用学籍网核验学籍信息,插班年级与学籍信息不符的,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插班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报到入学等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公办学校插班申请;
(二)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由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插班生,可联系城区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四)各学校要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安排专人在宽敞、通风的场所接待家长咨询。招生领导小组要定时定量发放登记号,严把报名审核关,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