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武汉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计划》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
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指导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促进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项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目标内。杜绝发生因管理部门失职导致的亡人安全生产事故。安全 生产基础逐步巩固提升。通过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等管理手段逐步巩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水平逐步提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到位。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行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有效应用。充分发挥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作用,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符合部标的车载卫星定 位装置和平台的运行管理,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建立道路运输企业每月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企业抓落实,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隐患得到明显控制和消除。
三、 主要任务
(一)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管理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科室要把安全监管贯穿行业管理全过程,按上级要求把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位、做扎实、做仔细。同时,要承担安全部门制定的专项检查任务及督办工作。
1、 制定 年安全监管计划,明确各科室安全监管工作内容,各科室要与各管辖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奖惩标准,严格目标考核。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法规科、政务中心窗口。
2、 第一季度局安委会与各科室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监管职责、内容和责任。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
3、 清理道路运输企业注册地和办公地址。重点清理客运(含旅游)、危运企业注册地和办公地址,并将辖区企业明细、企业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安全管理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表。2月中旬前报安全监督科。(汇总后报至市处安全科)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4、 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客、货运道路运输许可、机动车维修和 物流相关业务备案的审查工作,严把行业市场准入关。同时由局安委会办公室对各科室“一岗双责”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督促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各科室、政务中心窗口。
5、 制定暗查暗访工作方案,每季度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企业暗查暗访不少 一次。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
(二) 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按照安全隐患发现、督办、跟踪、复查、销号“五统一”的原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所有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整治措施到位,坚决根治到位。
1、 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辖区企业做好隐患的自查和排除,形成长效隐患排查机制, 同时做到五落实,即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的落实。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2、 把企业排查与各科室排查结合起来,运输管理科、维修管理科每月检查企业不少 2次。物流发展科每月抽查企业不少 15家。并将检查情况报局安委会办公室(法规科将违规查处及调处情况报安全监督科)。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法规科。
(三) 强化打非治违以窗口地带及客货集散地为重点区域,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理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有序 发展。
1、 制定 年本辖区范围内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以货运(普通货运、危险品运输)客运(旅游、班线及客运站)、维修行业为监管重点,开展辖区范围内打非治违工作,维护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2、 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将取证情况报法规部门调处。同时对各科室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做好打非治违文字信息的上报工作。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法规科。
(四)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形成长效安全教育效培训机制。
1、 制定 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对象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分管领导及负责人、驾驶员、押运员、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内容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为主,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2、 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本企业培训计划报局安全监督科,督促企业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每月收集、汇总辖区内违法违规人员名单上报运管处。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3、 按照要求开展 客运、旅游、危运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例检人员参加市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四月初上报名单。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
4、 建立法人定期考核制度,鼓励企业聘用注册安全管理工程师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
5、 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法规科。
(五) 强化科技应用和动态监管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科技手段应用,力争完成“两客一危”企业车辆专职人员岗位视频系统。
1、 引导和督促辖区“ 两客一危”企业加快动态监控岗位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和使用,同时将信息平台安装在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监督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肃处理违反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并将有关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档案。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夜间通行情况的监控,实时掌握所属车辆安全运营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主动消除违法行为。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
2、 进一步落实车辆动态信息平台的抽查工作,确保辖区营运车辆 抽查率不低 30%,特别是对抽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或虽已安装但未接入联网联控信息平台的客运、危运、大型物件、租赁车辆,以及未安装车载视频的长途卧铺客车,将暂停其营运资格。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
3、 对每个经营趟次的旅游包车行程车辆运行轨迹进行核查,发现未按批准的线路和时间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同时将企业违法违规和隐患整改情况,作为包车客运标志牌网上发放自动审核降级为人工 审核的参考依据。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私自变造、伪造车辆运行轨迹和提交虚假车辆信息的对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在全行业进行通报。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政务中心窗口。
4、 制定包车客运标志牌抽查计划,每月定期抽查企业客运(旅游、班线)包车标志牌申领情况,并通过车辆动态运行信息平台进行复核。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
5、 对相关客运包车标志牌申领、核发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局相关科室通报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企业明细,督促落实客运包车标志牌管理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责任科室。政务中心窗口。
(六) 强化规范及标准应用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为抓手,建立和落实行业规范, 加快成果转换,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水平,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按照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和标准化工作流程,在全面完成“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省厅及市交委要求,加快推进辖区客运站、机动车维修、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并将标准化达标建设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督促企业落实标准。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2、 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流程对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目标要求开展达标创建工作任务, 同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七) 强化重点时段、重要时期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检查长效机制,在重大节庆和重要时段开展领导带队、全员参加、企业全覆盖的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
1、 制定大检查总体方案,明确时间、范围、重点,并进行综合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安全监督科。
2、 开展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明确检查具体内容、具体时间、企业明细、制作检查表格,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八) 强化应急救援演练第9页共 9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及车辆、人员配备,提高全行业应急救援能力。
1、 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组织辖区企业开展一至两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车辆、人员配备到位。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2、 指导、督促、协调辖区范围内组织道路运输企业适时开展演练工作。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