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甲方:_________ 茂名市第九中学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生以及其监护人为了给住宿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确保住宿生在学校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根据《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并结合学校实际,现由学校与住宿生及家长签订协议如下:
一、学校尽可能提供完善住宿条件,加强住宿生内部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对住宿生住校期间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住宿生在住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应时刻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到齐抓共管。
二、学生应自觉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遵循家长的教诲,自觉遵守学校《住宿生管理细则》和相关安全的管理规定。除节假日外,学校对住宿生实行全天24小时封闭式管理,住宿生在上学期间必须保证吃、住等活动须全部在校园内。若因事需要离开校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同时要关注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做到自爱、自律、自理、自强、自护。
三、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除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外,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住宿资格,无条件搬出宿舍。如因违纪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等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全部责任。
(1)不服从学校领导和宿管老师的管理,公然顶撞学校领导宿管老师者。
(2)正常在校期间不履行请假手续,不请假外出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开学校者。
(3)在宿舍经常性不打扫卫生或经常性故意破坏卫生者。
(4)乱插电源、乱接电线、使用电器,或带明火入宿舍者。
(5)在校园盗窃财物或有意损坏财物、浪费水电资源者。
(6)私通校外社会不良青年来校者。
(7)乱吃零吃,未经批准不购买学校食堂全餐饭卡者。
(8)携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棍棒、雷管、鞭炮)等违禁物品进宿舍者。
(9)在宿舍打牌下棋赌博、吸烟、酗酒、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倚强凌弱、拉帮结派者。
(10)翻爬学校大门、围墙或擅自坐窗台、攀爬栏杆、下水道管、楼顶等危险境地者。
(11)男女生非正常接触,男生进入女生生活区,女生进入男生生活区者。
(12)随便串宿舍,在宿舍区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作息时间不按指定床位就寝或不归宿者。
(13)多次晚自习迟到、早退、说话等违纪不听老师劝告或无故不上晚自习者。
(14)其他重大的违纪现象。
四、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家长与学校各执一份。由家长签名和学校盖章,学生入校住宿后生效,学生退宿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 茂名市第九中学(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学生家长自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