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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

2024-06-26 来源:易榕旅网

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

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性质和内容,实施职能部门联合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推诿。一、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而且乡镇协调中心调解不了的,或者

由当事人直接申请又不宜交由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的重大矛盾纠纷,相关职能部门实行联合调解;

二、按照调解工作的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矛盾纠纷的牵头部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三、在进行调解工作前,应当按会议制度要求召开联席会议;

四、调解工作应当按照“合法、合情、合理”和“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进行;

五、双方当事人或相对人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书

面的《行政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双方当事人或相对人按照《行政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如果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而一方当事人或相对人反悔的,应当引导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六、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资料,由牵头部门按要求进行整理、装

订,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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