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未成年人参与贩毒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

2024-06-29 来源:易榕旅网

根据《刑法》,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贩毒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未成年涉嫌贩毒罪的处理原则包括从宽处理、不适用死刑、教育、感化和挽救、分案处理、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不公开审理和全面调查。目前我国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残疾的将被判刑,而未成年人涉嫌贩毒罪的量刑标准因情况而异。

法律分析

一、未成年人参与贩毒犯法吗?

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贩毒,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未成年涉嫌贩毒罪处理原则有哪些?

1、从宽处理的原则。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分案处理的原则。

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诉讼程序分离是指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或有牵连的案件,只要不妨碍诉讼,要分案处理。

分别关押是指对未成年适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作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要注意认真落实其作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别权利。

6、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

7、全面调查的原则。

全面调查原则要贯穿刑事诉讼的始终,而不限于法庭调查。贯彻全面调查原则,可以全面把握未成的人生活、成长环境,了解其人格、素质等情况,查明犯罪的原因和条件。这不但有利于正确处理案件,而且对选择正确的方法和途径对其进行教育、改造也是很有必要的。

事实上,目前我国已经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进一步下调至12周岁,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残疾的,都要被判刑,毒品犯罪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未成年人涉嫌贩毒罪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

结语

未成年人参与贩毒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处理原则上采取从宽、不适用死刑、教育挽救、分案处理、保障诉讼权利、不公开审理、全面调查等措施。我国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对于未成年人涉嫌贩毒罪的量刑标准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