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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继承诉讼委托律师收费标准?

2024-06-30 来源:易榕旅网

律师收费标准及说明:按计时收费,200-3000元/小时;按计件收费,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基础费用1000-8000元,根据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费,允许上下浮动20%。

法律分析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收费说明:

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拓展延伸

北京遗产继承诉讼委托律师费用咨询

对于北京地区的遗产继承诉讼委托律师费用,一般根据律师行业的相关规定和市场行情来确定。具体费用因律师事务所、律师经验、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北京,律师费用通常采用计时费用、按件计酬或固定费用的方式。计时费用是根据律师为案件提供服务所花费的时间来计算费用,按件计酬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价值来确定费用,固定费用则是事先与律师协商好的固定金额。

一般来说,遗产继承诉讼委托律师的费用包括律师的咨询费、代理费、诉讼费等。具体费用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在委托律师之前与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费用仅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部分,还需考虑其他可能的费用,如法院费用、公证费用等。

总之,如果您需要咨询关于北京地区遗产继承诉讼委托律师的费用问题,建议与当地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进行具体的咨询和协商,以确定合适的费用安排。

结语

北京地区的遗产继承诉讼委托律师费用根据律师行业规定和市场行情确定,通常采用计时费用、按件计酬或固定费用的方式。具体费用因律师事务所、律师经验、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委托律师之前,建议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此外,还需考虑其他可能的费用,如法院费用、公证费用等。如需具体咨询,请与当地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联系。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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