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季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及水、电、气等支出票据,保证不隐瞒;
2、在领取低保金期间,如果使用和购买高消费非生活必须用品如手机、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汽车和高档家用电器等,饲养宠物、房屋装修、子女入学择校、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等,均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3、不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4、积极按时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服从社区管理。无正当理由每月累计二次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低保补助金;
5、愿接受劳动就业部门和街道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的就业安排。凡属个人主观原因二次安排岗位不服从的,愿意取消家庭低保;
6、不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
7、保证低保期间人户一致,如人户分离,在三_____个月内将户籍迁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户籍无法迁移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有劳动能力人户分离的,愿意接受社区居委会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区报到参加公益劳动活动;
8、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和管理审批部门进行家庭情况复核,如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作为无法核实处理。
9、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原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接受社区居委会、街道重新审核,暂停发放低保金,经重新核实后,再做决定。
如有违反上述1—7条规定之一的,则按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的规定,取消低保资格;违反8—9条行为之一的,待查清事实后,按规定分别办理。
农村低保申请承诺书
我叫,家住乡村社,家有口人,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承诺如下:
1、我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没有隐瞒、伪造、虚报,如有虚假我愿按照《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及省、州、县的相关办法规定接受处罚;
2、我愿接受政府部门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愿意积极参加县、乡、村低保评议会并如实反映情况;
3、我的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间,如收入、人员、住址等与享受低保有关的事宜发生变化,一_____个月内到村或乡汇报,服从村委会管理;
4、我在享受低保期间,愿积极参加村、乡举行的公益性劳动,若两次不参加,我愿自动放弃享受低保待遇丧失劳动能力除外;
5、我在享受低保期间,按时到乡、村签字验证,领取低保补助金,如因个人原因没有签字验证,造成的后果自负。若两次不签字验证,自动放弃享受低保待遇;
6、我坚决不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社会稳定的活动,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
7、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低保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意接受乡、村委会重新审核,暂停发放低保金,经重新核实后,再做决定。
8、我清楚享受低保期间应尽的其他义务,若没有尽到义务,我愿意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条例及办法规定接受处罚。以上是我自愿作出的承诺,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
人签字:
201年月日
甘肃省民政厅9类不得享受国家低保政策的对象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和核实家庭收入的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
3、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人义务的家庭;
4、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实业或购置3万元以上经营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5、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6、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或承包地撂荒的家庭;
7、赌博、吸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本人不得纳入低保;
8、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子女家庭;
9、不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
城乡低保诚信承诺书
本人家庭成员因下岗失业、重残、重病、等原因造成现阶段生活较为困难,现申请享受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即:户口薄、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结离婚证、学生在校证明、残疾证、收入证明等,真实无误。
3、本人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主动向所在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4、本人家庭成员中如有在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力暂未就业的,自愿参加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如连续两次无故不到、不联系时,可视为已有就业岗位,即自愿放弃低保待遇资格。
本人及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自愿作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或群众举报属实,或有与现行低保政策相抵触的情况,同意按照《汉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细则》是相关规定处理,如有隐瞒、伪造、虚报、欺骗等行为,自愿接受民政部门随时停发低保金待遇的处理,并主动退回所享受低保资金,同时缴纳所领取低保金3倍以上的罚款。此件一式三份,本人、办事处镇、社区村委会承诺人户主签字:
家庭住址:街道办事处镇社区村组年月日
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诚信承诺书
宝鸡市渭滨区低保中心:我叫,系区街办社区居民,按照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个人代表家庭向管理机关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任何不真实的地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附家庭成员信息如下:
家庭成员: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
柯城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授权和诚信承诺书
因本人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特授权并配合柯城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人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了解、接受《柯城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二、本人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仿造等手段,骗取低收入家庭认定资格的,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愿服从柯城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对各项收入和财产信息的收集、查询、核对等并配合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如实提供情况;同意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愿自觉信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授权承诺人:指模
家庭成员:年月日
备注:1.家庭成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签;代签的需由本人按指模。2.家庭成员需全部在承诺书上签字并按指模,家庭人员因故外出,经本人同意后由户主代签并按指模。
公示
本居村委会辖区内下列人员及家庭已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现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公布公布期7日,征求群众意见。
居村委会章年月日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名单
2、衢州市柯城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月〃人
公示
本居村委会辖区内下列人员及家庭经居村委会初审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及柯城区民政局审核,决定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现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布。
居村委会章年月日
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名单
注:1、衢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80元/月〃人。
2、衢州市柯城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32元/月〃人3、公示对象为本村新批及历年在保的低保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