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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24-06-26 来源:易榕旅网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管理,明确接待职责,规范接待程序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塑造公司对外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公共关系活动等;接待是指提供交通、住宿、用餐、陪同等方面的服务安排。

第二节原则

第三条公司公务管理工作立足服务于企业中心工作和总体目标,遵循“平等对口、热情周到、勤俭节约、安全保密”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公司接待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对口接待、程序规范、定额控制、能省就省”的工作原则。

第三节相关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为公司公务接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包括接待活动的组织安排和联系协调,以及接待费用的预算管控和结算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接待费用开支报销、审核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有关接待工作。

第四节公务接待范围

第八条接待上级部门、业务关联企、事业各级领导。

第九条接待和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第十条公司主办的会议及政府部门委托公司筹办大型会议。

第十一条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外部环境。

第十二条其它。

第五节接待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市以上党政机关、集团公司各部门,县四大家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公司承接的各种会议,由公司办公室接待。

第十四条各部门对口业务单位来检查指导工作或交流,接到接待任务后,了解来宾人数、职务、姓名、抵达日期和来访目的或活动要求,原则上不安排就餐;如果确实需要就餐的,按公务接待流程申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各部门负责接待。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子公司在准备大型或者重要接待活动时,应将接待预案和费用预算事先通报公司办公室,并按公务接待流程申报,公司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接待安排。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接待原则上实行部门自主选择制度,由接待部门在定额内自主选点消费,在特殊情况下,由公司办公室提供接待的宾馆和酒店。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非特殊接待应安排在公司食堂就餐。

第六节接待标准

第十八条凡需要公司领导出面接待的公务活动,称为重要公务接待;各部室出面接待的称为一般公务接待。

第十九条重要公务接待的用餐标准,一般控制在100元/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标准,具体由公司办公室确定。

第二十条一般公务接待中餐用餐标准50元/人(不准饮酒),晚餐标准70元/人。

第二十一条对来访客人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宴请。应尽量减少陪餐人员,原则上由相关部门人员12人对口安排。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但不得超过来客人数。

第七节其它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和高消费娱乐。对超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费,由各部门自行承担(或从各部门收入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严禁借公务接待之名以权谋私。部室、车间内部不得相互宴请。协作单位原则上应在公司食堂安排工作餐。

第二十四条公务接待活动中一般不安排礼品赠送,确实需要的应事先向办公室申报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并控制在规定标准范围内。

第八节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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