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具体条款
设计依据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符合或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1
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
《破碎设备安全要求》(GB18452-2001)
5.1.7
破碎设备周围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2
操纵者工作时根据需要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及其他的人员防护装置。
《破碎设备安全要求》(GB18452-2001)
5.1.9
配备需要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及其他的人员防护装置。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3
预防物料下落对操作位置产生危险,应对进料、出料、输送等过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破碎设备安全要求》(GB18452-2001)
5.2.2
设计预防物料下落对操作位置产生危险,对进料、出料、输送等过程设计必要的防护措施。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4
破碎设备的工作平台要安装防护栏,以防人员跌落。
《破碎设备安全要求》(GB18452-2001)
5.2.4
破碎设备的工作平台安装防护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5
每一台设备应设置总停开关,每个操作位置都应有急停装置,防止突发事件引发的危险。
《破碎设备安全要求》(GB18452-2001)
5.3.2
破碎设备设置总停开关,每个操作位置设计急停装置,防止突发事件引发的危险。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6
对于人员可及范围内的旋转和转动部件,应配置防护装置。
《破碎设备安全要求》(GB18452-2001)
5.5.2
对于人员可及范围内的旋转和转动部件,设计防护装置。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7
反击式和锤式破碎机,存在着飞出物料及回转元件意外飞出的重大危险。进料口应使用幕帘和安装进料溜槽,周围采用防护装置。操纵者每班注意观察设备惯性运转件,如:锤头、板锤等的磨损情况。
《破碎设备安全要求》(GB18452-2001)
5.5.4
锤式破碎机进料口设计使用幕帘和安装进料溜槽,周围采用防护装置。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8
输送机上的移动部件无论是手动或自行式的都应装设停车后的限位装置。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93)
3.7
输送机上的移动部件装设停车后的限位装置。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9
输送机跨越工作台或通道上方时,应装设防止物料掉落的防护装置。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93)
3.9
输送机跨越工作台装设防止物料掉落的防护装置。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10
输送机易挤夹部位经常有人接近时应加强防护措施。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93)
3.11
输送机易挤夹部位经常有人接近时设计加强防护措施。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11
正常的和紧急使用的制动装置应有醒目的标志,并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93)
4.3.2
正常的和紧急使用的制动装置有醒目的标志,并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12
给料或转运料斗以及溜槽开口位置经常有人员接近时应设防护装置。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93)
4.4.1
给料或转运料斗以及溜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13
输送机防雨罩应密封严密,宜采用阻燃型材料制成。用手动工具应能自由拆卸或锁紧。其观察窗应设在能方便观察到物料运行情况的位置。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93)
4.4.6
输送机防雨罩采用密封严密,采用阻燃型材料制成。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14
输送机线的控制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动作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切断电源安全停机。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93)
7.2
输送机线的控制能够保证传动性能和动作准确可靠,设计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切断电源安全停机。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15
输送机线中的设备必须联锁。其中某一输送机出现故障停机时,其料流上游的输送机应立即停机。联锁装置严禁随意改动或拆除。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93)
7.5
输送机线中的设备设计联锁。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16
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或突然中断动力源时,若运动部位的紧固联接件或被加工物料等有松脱或飞甩的可能性,则应在设计中采取防松脱措施,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6.2.2
对生产设备在设计中采取防松脱措施,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17
对于在调整、检查、维修时需要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局部(手或臂)需要伸进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设计上必须采取防止意外起动措施: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
5.6.3.1
对于在调整、检查、维修时需要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局部(手或臂)需要伸进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设计上采取防止意外起动措施。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18
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
6.1.2
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