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是户口本挂失,必须是户主本人到派出所进行报告,同时提出书面的申请,要求就自己家的户口本进行补办,户口本上如果还有其他成年人,那么其他所有的成年人都必须在申请书上进行签字。如果户口本上的户主没有办法亲自去派出所申请,那么必须出具书面的委托申请书,但是要注意的委托的申请人必须是成年人,且在本户口本上,出具授权委托证明后,判处所要走访调查,是否属实,才能予以办理。当然申请办理时,必须要提交户主或者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兹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