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时可办理出生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市为单位编号。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出生证明工作,委托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出生证明必须由合法医疗机构签发。
法律分析
1、未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出生证明的。
2、《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3、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4、《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生育证明的问题?
离婚后,处理生育证明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可以办理生育证明,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如果离婚前已经怀孕或生育了孩子,可以凭借相关医疗证明和出生证明办理生育证明。其次,如果离婚后再次怀孕,需要提供离婚证书、医疗证明和相关材料来证明孩子的亲生关系。另外,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流程,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总之,离婚后想要办理生育证明,应该及时收集和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当地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结语
离婚后办理生育证明需根据具体情况,如怀孕或生育前可凭医疗和出生证明办理,再次怀孕需提供离婚证等证明亲生关系。不同地区规定不同,建议咨询当地部门。及时准备证明材料,按规定流程办理生育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