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认识误区如下:
一、夫妻只要分居满二年即可自动离婚;
二、先提出离婚的一方,离婚判决会对其不利;
三、判决离婚会断绝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四、其他离婚诉讼中的认识误区。
一、感情不和怎么起诉离婚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调解无效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老公起诉要离婚我没有离怎么才能走
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走,不会触犯法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三、夫妻双方分居半年后能自动离婚吗
分居半年后不会自动离婚。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
如果夫妻分居,感情破裂的,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的,可以进行离婚登记。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