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行,公证了不可以再做公证,过户后才能做第二次买卖。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