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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定抵押的房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抵押人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已?

2024-07-01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抵押人将已设定抵押的房产卖给第三人时,该房产的抵押权优先于第三人的所有权。但如果第三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则可以要求抵押权人按照公允的标准进行赔偿或解除抵押权。此外,如果抵押人销售房产的行为违反了还款协议或抵押合同的规定,则还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抵押权优先于抵押标的物的其他权利,优先于设立时间较晚的其他抵押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等价、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五十九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损害抵押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的房产上办理抵押登记并将其卖给第三人时,应当注意遵守合同和法律规定,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房产,可以要求抵押权人进行赔偿或解除抵押权。如有违约行为,则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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