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项目没验收导致出错的基础质量等由承包人负责;其他质量问题由发包人负责;还可以要求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监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费用。
一、如何区分项目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与项目总承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工程”与“项目”之间:项目总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种项目和专业,请监督施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工程信息。委托人可以委托另一方承包,也可以自行管理并分包。项目总承包具有承包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少、工期短、投资控制容易等优点,但也存在质量控制难度大的缺点。工程总承包: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投资和施工图纸,负责工程项目的所有分项工作;承担各项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和业主委托的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验收项目完工情况,提交所有项目信息。最后把钥匙交给所有者,直接交给所有者或由所有者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建设承建商可以将部分分项目和专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建设单位,但应当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业主或者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工程总承包方法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业主有利。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